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霍州市户籍人员。
三、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6人。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霍州市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三)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九)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十)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至2007年期间出生);
4.具有霍州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9.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 9:00至2025年1月22日18:00
报名网址:霍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uozhou.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需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中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1月23日18:00
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2025年1月23日18:00之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1月24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 3:1 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员,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5.改报岗位
原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详见霍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登录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待现场确定符合减免条件后,考务费用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确认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7.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相关规定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霍州市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霍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①准考证;②《承诺书》;③《报名表》;④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无犯罪证明(霍州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上述材料均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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